监管愈严 中国影子银行十年史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决策层采取逆周期调控的背景下,我国影子银行产生并逐渐发展壮大,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影子银行的风险不断放大,央行和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在推动影子银行合规稳健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整改+转型 影子银行业务规范化
 
    游离于银行监管系统外,却做着银行的事情,这些金融机构从广义上被称为影子银行。它们给企业贷款,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回顾影子银行的出现,金融危机后宽松的货币环境为影子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同时由于在资管领域缺乏完备的监管手段,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借助监管套利的空间开展影子银行业务,一时间我国的影子银行可谓野蛮生长,刚性兑付、期限错配等问题严重。
 
    影子银行是社会信贷的重要补充,有益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需要扩大社会融资规模以支撑实体经济运行和发展,但是仅靠传统的银行信贷是不够的,需要通过影子银行业务,提升金融体系的信用创造能力。”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谭小芬告诉《经济》记者,另一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传统商业银行信贷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不足,影子银行可以弥补该现状。“对于实力偏弱、抵押品不足的企业很难得到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但是影子银行具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贷款资金的支持。”
 
    国仕资本研究协会理事李高阳对《经济》记者表示,影子银行有其积极的一面,比如对资金的融通,对实体经济的扶持等。“但这种创新可能会形成监管盲区或监管不到位,其中有很多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的真空进行套利,一些是限制性领域的融资工具,一些是股东圈钱的工具,包括资金空转,很多信贷资金没有真正落实到支持实体经济的用途上,给影子银行这个词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过去几年国内影子银行规模的迅速膨胀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也因此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中国的影子银行更多的是与银行业务相关,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经济》记者称,围绕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框架和线条,是从同业业务到理财业务不断深入,从流动性管理、周期性管理入手,逐渐深入到影子银行的各参与主体以及各风险点。“此外,很多监管重点也放到了银信合作、银银合作、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包括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
 
    总体来看,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擎对《经济》记者称,近年对影子银行规范减少了违法违规贷款数量和乱象,减少了金融体系资金空转现象,减少了银行虚假出表规避监管的行为,降低了高金融杠杆的风险。
 
    谭小芬表示,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和主管部门对行业的规范指导,各金融机构积极整改和转型,影子银行业务逐步走向规范化,呈现“量减质增”的发展趋势。从量上看,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0.5万亿元,同比减少了5.78%。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规模为13.4万亿元,较2017年底减幅超20%,私募资管规模也减少了近两成。
 
    风险犹在 影子银行治理不能过猛
 
    目前来看,影子银行仍存在一些风险。王擎告诉《经济》记者,事实上监管部门要求的净值化管理很难做到;民间借贷仍疏于监管,比如前两年网贷平台风险的大量爆发;一些银信合作、政银合作的产品加大了混业监管的程度,使监管压力较大。
 
    正规金融可能很难满足全部的融资需求。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陶士贵举例称,某企业1000万元贷款到期,在某段时间银行监管比较紧,无法续贷,便要求先还后贷,而该企业1000万元的贷款很多是购买的设备、原材料等,如果把它变现之后还贷款,这个做法是欠妥的,这时候企业只能找过桥贷款,也就是找民间的高利贷借1000万元去还银行贷款,几天后银行重新贷款给企业,企业再去还高利贷,这就造成了影子银行存在的必要性,监管方面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对《经济》记者称,所有金融行业都有风险,只是风险程度不同。“有牌照的比如信托、银行资管等也属于影子银行范畴,但其风险可控程度比较高,经营总体比较规范,没有牌照的比如民营借贷包括网贷平台等,风险则更高。”
 
    谭小芬表示,影子银行的风险要从3个层面来看。从影子银行的监管层面来讲,首先,监管部门需要实现对影子银行体系内资金的全流程监控,进一步落实穿透式监管,“向上穿透”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向下穿透”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是否符合投资适当性要求。其次,监管协同有待进一步强化。目前各监管机构业务板块还处于较为分割的状态,数据信息难以实现共享,不利于对影子银行的全流程监管。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央行开始牵头对数据进行统一收集,但作用和效果仍待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交易不透明、杠杆率较高、规避监管及信用过度扩张等问题上。”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苑志宏也认为,面对影子银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一是要基于影子银行本身存在的风险提出管理要求,例如规范影子银行的资本计量、风险准备金、信息披露标准等;二是要从整体金融体系上考虑,创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将影子银行全面纳入监管范畴,明确各类主体的金融功能。
 
    “影子银行规模确实需要收缩治理,但也不能发力过猛,发力过猛对实体企业融资的问题会有影响。”郭田勇对记者表示,治理都要把握一个度,比如以前要求去杠杆,现在要求降杠杆,因为需要保持宏观杠杆率总体的稳定,如果在某段时间内贷款利率过大,就可能给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风险可控 在两者之间寻求稳定
 
    之前影子银行更多的问题是出现在了监管的盲区,又加重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所以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经济》记者表示,只要是服务实体经济,那么在风险可控以及在监管的要求下,还是要鼓励金融的创新,满足实体企业的需求。
 
    陶士贵则提出两点建议:“一方面把银行表外的资金规模控制住,这样它的风险就可控;第二是阳光化,把影子银行一部分资产纳入管理的范畴内,这样只要它数额比例在可控范围内,风险就会减小。”
 
    对此,谭小芬认为,首先要在态度上客观理性对待影子银行,不能一味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及作用。其次,对于影子银行要做好积极正向的指导。一方面,通过明确监管政策和业务开展的细则,引导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影子银行业务,推动金融机构业务转型。另一方面,加强影子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下一步要加强金融监管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落实资管新规的各项要求,在防范风险的条件下,积极引导通过影子银行业务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为传统融资门槛较高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要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保持政策的定力。“不能因一时需要就过度放松监管力度和标准,要守住防范金融风险的初心和方向,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稳定市场预期。”谭小芬如是说。
 
    影子银行因其积累的金融风险和导致的过度信用扩张问题,在过去接受了监管的整顿,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苑志宏对《经济》记者称,目前处于稳杠杆阶段,未来对于不符合监管规范的资产规模还将进一步压缩。“在风险管理方面,监管一是要继续引导影子银行在监管框架下开展业务,充分发挥监管的引导、干预和调控作用;二是要审时度势地调整监管政策,使监管政策切实支持、适应业务的发展。”
 
    总体来说,王擎称,中国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影子银行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都会作为正规金融的一个有效补充而存在,影子银行的风险也会一直伴随,其一,对于网贷平台等监管空白的区域或机构,要加强牌照管理和监管;其二,要根据市场的表现把握好监管尺度,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做好逆周期管理;其三,要进一步获得影子银行的数据,消除监管过程中的信息盲区,提高监管效率。
 
    重在引导 以包容的态度看金融创新
 
    严监管下的规范发展将是未来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资管新规针对影子银行发展存在的风险,对资管业务的开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金融指标具有领先性,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今年要想维持经济稳定增长,社融增速的企稳回升是必要条件。在去杠杆和稳增长的权衡上,今年的政策选择会更倾向于后者。”谭小芬表示,在严监管的压力下,未来影子银行将依据资管新规的指导逐步规范发展。要进一步探索影子银行发展新模式、研究设计新产品。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过去影子银行依靠监管套利得到快速发展的模式将难以继续,未来重点应放在探索影子银行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上,提升主动管理的质量,形成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谭小芬还表示,下一步监管工作可以重点从3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并完善影子银行监管体系,做到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应由央行牵头,加强对非标场外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控力度,引导影子银行转向利用标准化合约工具交易,并由央行进行集中清算;在微观审慎监管上,应由相应机构和对应业务的监管者负责,对影子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方面指标进行监管。
 
    第二,区分影子银行不同的业务种类和业务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模式。对影子银行经营主体进行监管时,要考虑不同主体的承受能力,保障监管政策的平稳实施。如对于中小银行来讲,过去中小银行的同业业务迅速扩张并成为其重要的资金融通渠道。严监管政策下同业业务受到限制,中小银行首当其冲,但是由于中小银行吸收存款和风险承受能力相较大银行来讲明显不足,因此面临更大的成本上升、盈利减少、坏账率抬升的压力。这时就需要调整监管政策实施的步调和策略,给予短期内快速调整有困难的机构以更大的空间,保障政策的平稳有效落地。在业务种类上,也要考虑不同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差异化的业务规范,如对于银行理财来讲,监管的重点应放在理财产品权责界定是否清晰、投资者理财账户与其他账户资金是否落实分开管理等方面。
 
    第三,各部门政策协同、统一监管。信息充分披露、数据实时完整是提升影子银行监管效力的必要保障,这也是当前中国影子银行监管中的不足之处。下一步需要建立完整统一、实施有效的数据统计系统,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管理下,完善影子银行信息披露和市场数据统计制度,各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完成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共享,防范监管套利。此外,还可以基于有效数据信息制定更全面的监管指标体系,实现对影子银行的量化监管。
 
    链接对国外经验的几点借鉴
 
    不同国家影子银行体系有着较大差异,在美国、欧洲等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国家,影子银行伴随经济增长迅速发展,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并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影响,但在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欧洲均对影子银行加强了监管力度。参考国外影子银行的发展情况,我国其实也可以少走一些弯路。
 
    比如构建包含影子银行在内的全面金融监管体系,使得影子银行既能发挥出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也对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以美国为例,苑志宏告诉记者,美国于2010年7月签署《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案将对冲基金、衍生品交易机构等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体系;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抵押、评估等提出具体标准;并规范了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等,可以看到美国通过该法案填补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空白,构架了新的监管框架,市场中也持续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有效性进行了广泛讨论。
 
    中外影子银行的内涵有所不同。王擎告诉记者,美国影子银行称为平行银行系统,体现为信贷化所衍生出的产品和市场,更多体现为隐含信贷关系的证券交易。而中国的影子银行是银行信贷的延伸,是在银行之外,但做的还是信贷业务。“美国的次贷危机给我们提供了教训,不要片面发展衍生品市场,尤其不要将信贷产品过度证券化,证券化交易要有利于实体经济受益,有利于识别和控制金融风险。”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尤其是要注重跨市场行为的监管。
 
    美国的次贷危机之后对于影子银行监管,没有叫停一些业务,而是重点提到了关于风险数据的掌控,监管部门数据共享、传输以及对风险的及时披露和发现,尹振涛认为,这几点是我国当前对影子银行管理的很好的借鉴。“监管机构要及时掌握数据、发现数据,通过数据尽快管理风险,而不是让风险放大。”
 
    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方面,还有两点值得我国借鉴。谭小芬表示,第一,加强立法,完善对影子银行的宏观监管体系建设。《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成为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的开端。欧盟积极落实在G20峰会上的承诺,于2018年7月21日正式颁布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改革构建欧盟影子银行宏观监管体系。
 
    第二,加强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甄别和界定。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构成与国际社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且金融创新手段层出不穷,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之间存在交叉,在影子银行监管口径的确认上,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即以广义口径统计影子银行规模,以狭义口径进行重点统计和监管,重点统计银行理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影子银行业务信息。实现对影子银行监管的全面覆盖、重点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