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资讯丨教育部:贫困县脱贫后今年仍可享受国家专项招生计划政策

  教育部:贫困县脱贫后今年仍可享受国家专项招生计划政策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18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实施区域和具体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贵州:民宗系统启动“双培”行动助力脱贫攻坚
 
    “决战脱贫攻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全省民宗系统脱贫攻坚‘双培’三年行动计划”日前在贵阳正式启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在61个县(市、区)开展全省民宗系统脱贫攻坚“双培”计划培训工作,通过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平台,聘请熟练掌握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具有脱贫攻坚实用技能的人员进行授课。通过整合各种资源,把培训与农户的脱贫项目结合起来,与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乡村旅游发展结合起来,与传统手工艺技艺的传承发展结合起来,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据悉,该行动计划将重点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实用技能培训扶智、营造舆论氛围扶志三大工程。
 
    青海:出台后续扶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青海省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后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的意见》,明确了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后的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摘帽县全面巩固提升。贫困县摘帽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的扶持政策不变,对照《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十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进一步补齐短板、巩固提升。二是支持退出村提升发展水平。加大对退出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实施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改善发展条件。脱贫攻坚期内,联村帮扶双方继续保留结对关系,贫困村退出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三是扶持脱贫户持续稳定脱贫。在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户继续跟进落实资产收益、就业培训等有关脱贫攻坚惠民政策,确保实现有质量、可持续的脱贫。
 
    甘肃:“一把手”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该《办法》适用于全省13个市州(除嘉峪关市外)、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党委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