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在弦上,如何打好科技安全保卫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新科技革命呼之欲出,科学技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国家安全的范围从传统的政治、军事领域逐渐拓展到了经济、科技等领域,而科技安全逐渐凸显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命题。我国也于2014年在宏观层面提出了“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的国家安全观。


    科技安全是当代国家安全的关键,科技安全广泛渗透于国家安全的各种领域、各个要素之中,国家安全体系及其任何部分都有科技安全问题存在。科技安全不仅对当代国家安全在整体上起决定作用,而且对当代国家安全其他领域和内容都起决定性作用。


    时隔3年,中国科技安全到底发展如何?科技安全实力是否增强?还有哪些领域亟待完善?


    科技安全实力突进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石彪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探究科技实力的强弱,就要对科技安全的概念进行深入理解。他对记者说,科技安全概念在中国最早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马维野研究员在上世纪90年代末所提出,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来说。


    狭义的科技安全是指科技系统自身的安全,广义的科技安全则指的是把科技作为手段用来保障国家安全。狭义和广义的科技安全虽然针对的对象不同,但在实质上却是一致的。


    石彪认为,狭义的科技安全实力应该注重对科技系统自身安全的保障,要综合人为因素、物质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组织因素。


    他对记者说,科技资源的保障是各国部署科技安全战略的第一道防线,包括对一些重大基础设施、科技工程的保密和建设,同样也针对于国内数学数字、网络智能的安全保障;其次是人才队伍的保障,这是目前保障科技安全的重要方向之一,不仅涉及高端科技人才的流失问题,还涉及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和战略队伍的安全性;另外,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对科技领域的规范,这是保障科技系统自身性能发展的重要维度,也是科技领域的学术规范。


    除此之外,在面对重大科技发展问题时,我国的对外政策也能体现国家在科技安全领域的实力是否强弱。“政策太紧不利于交流,太松又怕被窃取,所以这涉及在重点领域的研究是否会造成对国家重大科技信息的泄露。”石彪表示。


    而对于广义的科技安全实力,石彪认为,这是考察一个国家是否能够利用科技手段来保障国家安全的标志,目前业内比较关注三个问题。“第一,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是否完善,这影响着一个国家在整个国际范围内的科技竞争力;第二,涉及战略和核心关键技术是否能够达到自主可控;第三,知识产权的运行和保护。”他告诉记者,在全面考量科技安全实力的过程中,广义的三个方面则相对更重要些。


    2015年国家颁布的《国家安全法》中,第24条提到了科技安全建设,要求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提出加快发展自主可控技术重要领域的核心观念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的建设,另外还强调对重大技术进行严格保密。


    那科技实力到底与科技安全有何关系?


    中国科学院老专家技术中心科技合作处处长黄俊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科学技术实力强是科技安全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他向记者提出四个“不一定”,第一,如果国家科学技术实力很强,说明该国具备抵御外国势力利用科技损害自身利益的能力基础,但不一定具备抵御威胁的机制和经验;第二,国家科技实力的强大,不一定说明该国已经注意到科技发展对国家利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第三,国家在科技领域的逐渐壮大,不一定建立了既防止科技畸形发展又制约科技进步的科技安全制度;第四,如果国家科学技术实力很强,说明该国具备了利用科技提升综合国力的能力,但不一定建立了成熟的体制机制。


    黄俊认为,如今我国科技实力逐步壮大,但并不代表科技安全就一定做到位。他对记者说,我国的科技安全态势不容乐观,国家工业科技大而不强,新兴科技领域仍处于跟随和赶超位置,国民对科技安全的内涵认识不足,科技安全提升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还不够系统化和具体化。


    同样,石彪也告诉《经济》记者,从目前的研究数据来看,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科技安全水平仍处于中间地带,排名靠前的指标并不多。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科技创新的能力在近几年的增长速度非常快,目前世界排名处于第18位,比2016年上升了7位。而在Nature index中排名靠前的中国科研机构和大学数量也在增加;部分核心关键技术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一些突出成就,如神舟飞船、蛟龙号、C919大飞机、高铁、华龙一号等,这都反映了我国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等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亚洲视觉科技研发总监陈经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提到,科技安全离不开创新能力的培养,而国际上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评判有着十分详细的指标体系,包括在国际上发表的文章、专利数量、科研机构综合实力和大学科研成果等。


    “这两年从排名上讲,有相对客观的数据反映出我国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很多位于世界排名前列的大学在某些领域上的整体实力逐步提升,像中科院及清华、北大等高校,在一些单项指标的排名非常靠前。”同时陈经认为,从总体形势上讲,虽然我国的科技安全实力是客观可控的,但相对于我国的综合国力来说,第18名这样的名次仍然不是一个特别理想的情况。


    科技运行机制仍需健全


    在“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科技工作呈现欣欣向荣的态势。国家的各项科技促进计划为科研人员提供了研究课题和经费,技术市场的旺盛需求也为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提供了驱动力。


    国家对科研的巨大投入是否会因科研机构运行机制的不完善而浪费?我国的科技工作运行机制是否有所欠缺,对科技安全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


    作为科研队伍的一员,黄俊告诉记者,科技工作运行机制是保证科技健康发展的关键,良好的科技工作运行机制能够促进科学技术实力的提升,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科技支撑。


    但他也提到,目前科技运行机制的部分环节的确有些薄弱。“一是科研人员的双肩挑现象仍普遍存在,行政事务占据了科研人员较多的时间,真正用于科研工作的时间受到挤压;二是科研人员难以自主安排研究计划,由于市场热点更新较快,行政指标要求科研人员紧跟热点研究,而科技成果转化的岗位细分度不够也导致科研人员需要一专多能,从而使科研人员很难在某一方向中做精做深;三是科研人员薪酬水平没有竞争力,导致了人才的集聚程度不高,从而使我国取得的世界级成果数量不多;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尚未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科研人员与企业家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制约了科技项目落地的成功率。”


    在黄俊看来,这些都是影响科技实力的潜在因素,同样也制约着科技安全的发展。


    对此,陈经告诉记者,在与科技安全相关的体制、机制领域存在一定的问题。从体制上来讲,科技安全的体制建设是由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但目前针对科技安全相应的体制还正在建立;从机制上讲,科技安全机制仅仅停留在概念上,并无实际内容。


    石彪对记者说,机制的建立健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的综合,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就提出了这个概念,一直到今天都还停留在概念上。可见,在科技工作机制问题上,我国确实缺乏制度性的设计。
 


我国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等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
领域取得一系列成就(从左至右):C919、神舟飞船、华龙一号、蛟龙号。


    科技安全相关法律仍需完善


    相比运行机制未落实,有关科技安全的法制缺失是更为危险的信号,这不仅对科研本身的安全性有一定的影响,还对我国整体的科技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天津某高院的一位资深法官焦良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我国并无专门的科技安全方面的法律。目前科技安全主要包括国防科技安全与民用科技安全,而与之相关的规范散见于《刑法》、《民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技术合同法》等中,另外还有一些位阶较低的法规或年代较早的法规,如科学技术保密条例、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等。


    而民用科技安全的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但目前国人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意识已经觉醒,涉专利的诉讼也逐年增多,不过目前《专利法》还有较大修改空间,对专利海盗等行为如何应对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焦良对记者说。


    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加之目前科技进步瞬息万变,所以在科技领域法律必然存在一定的盲区,焦良认为,对于这些盲区并非无法监管,“本身法律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面对法律空白的领域司法人员可以通过考量立法者本意,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进行自由裁量,如果是较大范围出现的问题亦可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来弥补法律上的不足”。


    对于国际间屡见不鲜的科技产品知识产权之争,焦良表示,由于涉及管辖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我国目前也加入了一些国际条约来保护国内企业。“目前像华为、小米等科技创新企业也在逐步扩展海外市场,不可避免会面临科技安全问题。目前来看主要通过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他提醒诸多涉外科技企业,应该强化自己的权利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前几年的王致和商标在欧洲遭抢注,就完全属于怠于行使权利造成的利益受损。


    科技安全保护力度仍需加深


    近几年来,有关科技安全的风险问题,专家们也在苦苦探求解决之方,石彪告诉《经济》记者,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是最大的风险。他认为,国际范围内的科技竞争力将直接影响国家军事、经济和社会安全的方方面面,一些源头性和颠覆性技术的出现需要漫长的基础科学研究积累,如果不尽早做出预判和布局,其对国家安全的风险不言而喻。


    其次是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我国投入大量经费鼓励科研人员研发专利,但是转化体系竞争力却不强,这些专利一旦被类似高智的国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恶意收购并纳入专利池进行组合,其对我国的产业命脉、科技命脉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石彪认为,科技安全的风险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在知识产权上的自主权。


    最后,他认为技术出口管制也是科技安全存在的风险之一。他说,一方面我国将长期面临来自少数发达国家的技术出口管制,如美国于近期启动的301调查等,除了需要加强自主科技研发能力之外,还需要主动把握和适应国际技术交易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提升,我们也需要加强科技安全意识,对国内企业或研发机构涉及一些关键技术领域的技术出口行为加以规范。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很多军用科技和民用科技也逐渐被普通大众所熟知。国家一方面在积极保护这些科技平稳发展而不受外来威胁,另一方面又在规避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这种保护具有双面性,国家对科技的保护力度直接体现了我国科技安全实力的强弱,而对于科技安全保护的前提一定是要保护国家以及人民。”黄俊对记者说。


    科技安全的体现之一就是我国对科技系统的保护是否完善,这就落到了我国对科技系统的保护力度上,石彪认为,我国对科技安全的保障是否有力,仍然要从狭义和广义上讲。目前我国对科技系统自身的安全保障看似热情未涨,但是随着科研投入不断地增加,保障力度和趋势都是十分可观的。包括近些年对一些重大科技设施的建设、对科研人才的安全、科研资源和科研生产的安全保障上都在提升。


    但陈经也向记者提到,在有些方面,我国的保护力度还是有待提升。例如,在知识产权的运行保护上我国还未做到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在科技安全领域,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十分有必要,关系到科技安全战略。”


    同时,石彪认为,我国在科技保密服务上的力度也不够强硬。“科技保密服务发展到今天已不再是原先讲的简单的科技保密,而是要站在服务层面上说。很多科研工作者在对外交流合作上所做的一些事情,并没有考虑到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例如在向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上,很多人毫无保留地对外输出,这就会对我国科技成果造成一定泄露,这其实就取决于科技保密服务,如果把服务工作做到位,就会减少很多不自觉的问题,所以,健全科技保密的咨询和评价服务体系是有必要的。”


    另外,在技术出口管制上,我国也应该进一步加强。“目前,一些跨国公司在跟国内科研机构的合作过程中,把我们的一些非常重要的技术购买走,这对于科技安全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漏洞,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管制略显空白。具体体现在,国外在一些项目的研究上会邀请中国的一些学者参与,这其实是有一定的目的,因为他们要想在中国搜集某些方面的数据或文件并不是特别方便,因此通过委托国内的学者去搜集就变得顺理成章。我国如果在这方面敏感度不够,安全意识不够强,核心数据一旦泄露,就直接会影响到国家层面的安全问题。”石彪说。


    事实上,近几年针对上述诸多问题我国已经开始查漏补缺,同时也在科研上投入了大量资金。据石彪介绍,目前我国的科研投入已经超越日本,仅次于美国,也有不少人认为,相比于我们国家的总体投入来说,排名第二也预示着我国在科技领域的科研投入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而在如何加强对科技的保护力度这一问题上,学界一直存在这样的声音:利用科学技术来维护自身科技安全以及国家安全,如航空航天技术和核技术。记者在采访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时,相关负责人明确地告诉《经济》记者,在飞机制造领域,利用科学技术维护核心技术不受侵害已经取得巨大成就。


    对此,黄俊认为,维护自身科技安全需要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但是维护科技安全的策略、方案、规范是需要科学技术支撑的。他指出,对于我国领先于世界的科学技术,应该主动在“科技安全”领域投入研究课题,建立机制鼓励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标的技术转化;对于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未达到领先水平的科学技术,一方面应增大扶持力度,从金融、商业模式等全方位支撑科技创新,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攻坚克难,另一方面也要致力于科技安全的潜在风险分析,应急预案设计,备份方案规划等。在未来,利用科技自身来维护一个国家的科技安全的比例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