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淳安国土局: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章兆基,浙江省淳安县原青溪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国土员。过去下村,从中心所到他对口服务的石林镇,从水路转陆路要花两个多小时,“如果事情多,回来赶不上轮渡,就要绕道建德,晚上八九点才能到家”。今年4月,随着石林镇国土资源所挂牌成立,章兆基入驻到了镇里,情况得以改善。“现在从镇上到辖区最远的村也就20公里,半小时的路程,不仅工作效率高了,群众办事也方便了。”
在浙江,一项事关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探索之中,改变了原有的国土资源中心所管理体制,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按乡镇(街道)设置国土资源所,明确乡镇政府(街道)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之责。这项被称作“一乡一所”的改革,通过简政放权,实现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便民惠民、强化监管。
在杭州地区,淳安县于2015年4月率先完成了“一乡一所”建设。实施半年来,与原来的中心所管理体制相比,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生了哪些改变?
从中心所到“一乡一所”
淳安县是著名国家级风景区千岛湖所在地,是浙江省面积最大的县,下辖11个镇、12个乡、400多个村庄,面积4427平方公里,人口近40万。“七山半水分半田”,特殊的地理结构让淳安县国土资源管理的两副担子越来越重:一副是坚守生态和耕地两条红线,另一副是作为浙江省欠发达县之一,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迫切要求。如何激励乡镇国土资源所发挥好作用,尤为重要。
“原先全县6个中心所,38名国土员,每个中心所平均要管辖4个乡镇700多平方公里的范围。国土员一般对口联系一到两个乡镇,交通不便,工作繁多,便民服务、执法监管都跟不上,群众意见很大。”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宗强介绍说。
所以,对于“一乡一所”建设这场“及时雨”,淳安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多个层次征求意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也前后5次来淳安开展专题指导。2015年4月,淳安县委常委会下发《“一乡一所”建设实施意见》,明晰了改革路线图。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分别进行改进。4月22日,淳安县24个国土资源所授牌成立,而且全部按照有牌子、有印章、有职责、有人员、有场所的“五有”要求正式投入工作。
打通共同责任机制“最后一公里”
按照制度设计,淳安县“一乡一所”的构建实现了国土资源管理责任和人员双下放、双到位。在管理职责上,明确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违法用地处置、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负责。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干部管理上,乡镇国土资源所编制内的国土员实行双重管理。
职责下沉到乡镇,国土员跟进到乡镇,对乡镇政府的国土资源监管水平也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建设“一乡一所”后,乡镇国土资源所全力投入到乡镇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去,发挥了政策宣传员、业务指导员、沟通联络员的作用。
针对前几年卫片执法中物业楼、停车场占用耕地被整改的教训,姜家镇国土资源所主动向镇党委、政府建议,要重点做好农村基础设施选址工作。从2015年5月开始,该镇党委、政府明确村里的基础设施立项前必须经过镇国土资源所审核把关,有效地避免了村集体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
打通执法监察“最后一公里”
过去淳安县各乡镇没有固定的国土管理人员,除了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外,其他人不了解国土政策,不插手违章监管,而国土资源中心所“悬在半空”看不见、叫不应、派不动,乡镇政府在制止违法用地上感觉到难以发力。
“一乡一所”建设后,乡镇党委、政府“肩上有压力,身边有参谋”,对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大为提升。各个乡镇进一步完善了镇、村两级土地监管网络,分片监管、包干负责、责任到人,强化镇包村干部、国土员和土地协管员的联合巡查监管,村党支部书记则成为村里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姜家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洪祝军介绍说:“现在,乡镇包村干部每周下村必须把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监管、防违控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村国土协管员每周巡查也不能少于两次,各级责任严格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干部的参与有力地补充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力量,动态巡查的频率、案件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大,国土违法行为明显下降。2014年1-9月,该县执法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83起,进入强制拆除程序的历史和新增双违的面积高达113万平方米;今年同期执法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行为157起,基本都制止在了萌芽状态,进入强拆的面积下降到18万平方米,实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国土信访也比去年同期减少了近2/3。
在姜家镇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较为严重的郭村村,17宗共300多平方米存量违建在今年终于得以拆除。在对一起遗留17年的违建房屋实施拆除时,当事人纠集煽动部分村民阻扰执法,场面一度失控。在乡镇政府强有力的组织下,最终强拆行动得到村民的理解,法律的权威也得以维护。同时,姜家镇政府在拆违行动中始终邀请国土资源所对法律文书、处罚依据及处罚过程全程把关,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姜家镇黄桥村庙岭自然村村民方某在2000年建了新房,但是由于村里的失误没有及时提交建房申请,房屋一直没有办证。方某近几年在杭州务工,考虑到补办手续很麻烦,事情就搁置了下来。2015年8月,方某要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宅基地证书,就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给新成立的姜家镇国土资源所打了电话。所里核实方某属于可补办的情形,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很快就办结宅基地权证,并给方某邮寄了过去。目前淳安县农村私人建房审批事项下放到乡镇,国土所服务也跟进到乡镇,群众办事不用跑县城、跑中心所,群众反映的国土员“平时见不到,有事找不到”的现象也不复存在。
徐宗强介绍说,原先村民建房从申请到审批要3个月,现在基本上1个月就可以办结;设施农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整理选址,实现了随叫随到,即时审核;宅基地发证前期的验收、测绘更加及时。截至2015年10月,淳安县宅基地发证1182宗,发证率达到87%,办结了300多户无房户和1000多户危房户的宅基地审批,占全县无房、危房户总量的36%,全面完成了浙江省厅下达的年度任务。
随着杭黄高铁建设,文昌镇在去年新成立了千岛湖高铁新区管委会,征迁任务格外繁重,“一乡一所”也极大地方便了政府工作的开展,加强了乡镇政府与县国土资源局之间的联系。2015年,杭黄高铁建设需要在该镇使用150亩的临时用地,涉及5个行政村,文昌镇国土资源所1个月内就完成了临时用地的报批。
打通国土所干部管理“最后一公里”
在“一乡一所”制度设计上,淳安县着重消除了国土员的两个后顾之忧。
一是在编制上,淳安县保留了原有的6个中心所的机构,42名国土员编制保持不变,全部放在各中心所,实行专编专用。
二是在政策待遇方面,解决了国土员担心收入降低的忧虑。在干部成长方面,国土所所长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后备干部选拔使用范围,国土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根据乡镇同类干部的标准予以执行落实,主任科员评定可提前5年,解决了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
实行“一乡一所”后,国土员融入了乡镇政府这个新的团队,经常与乡镇干部一起下乡包村联片走访,掌握每个村国土资源工作第一手情况,有效开展服务和监管工作。2014年1-9月,淳安县反映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办事态度等方面的投诉有8件,2015年同期降到3件,国土所的工作效能有了显著提高。
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意见》,浙江省1200多个国土资源所于2015年6月完成了“一乡一所”设置。可以说,多年来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让乡镇党委、政府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够从同一个视角看问题,为实施乡镇国土资源所双重管理提供了可能,也是“一乡一所”能够应运而生、稳妥推进的前提。同时,回归乡镇的国土资源所也助力提升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效果,打通了服务和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在浙江,一项事关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探索之中,改变了原有的国土资源中心所管理体制,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按乡镇(街道)设置国土资源所,明确乡镇政府(街道)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之责。这项被称作“一乡一所”的改革,通过简政放权,实现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便民惠民、强化监管。
在杭州地区,淳安县于2015年4月率先完成了“一乡一所”建设。实施半年来,与原来的中心所管理体制相比,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生了哪些改变?
从中心所到“一乡一所”
淳安县是著名国家级风景区千岛湖所在地,是浙江省面积最大的县,下辖11个镇、12个乡、400多个村庄,面积4427平方公里,人口近40万。“七山半水分半田”,特殊的地理结构让淳安县国土资源管理的两副担子越来越重:一副是坚守生态和耕地两条红线,另一副是作为浙江省欠发达县之一,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迫切要求。如何激励乡镇国土资源所发挥好作用,尤为重要。
“原先全县6个中心所,38名国土员,每个中心所平均要管辖4个乡镇700多平方公里的范围。国土员一般对口联系一到两个乡镇,交通不便,工作繁多,便民服务、执法监管都跟不上,群众意见很大。”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宗强介绍说。
所以,对于“一乡一所”建设这场“及时雨”,淳安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多个层次征求意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也前后5次来淳安开展专题指导。2015年4月,淳安县委常委会下发《“一乡一所”建设实施意见》,明晰了改革路线图。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分别进行改进。4月22日,淳安县24个国土资源所授牌成立,而且全部按照有牌子、有印章、有职责、有人员、有场所的“五有”要求正式投入工作。
打通共同责任机制“最后一公里”
按照制度设计,淳安县“一乡一所”的构建实现了国土资源管理责任和人员双下放、双到位。在管理职责上,明确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违法用地处置、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负责。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干部管理上,乡镇国土资源所编制内的国土员实行双重管理。
职责下沉到乡镇,国土员跟进到乡镇,对乡镇政府的国土资源监管水平也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建设“一乡一所”后,乡镇国土资源所全力投入到乡镇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去,发挥了政策宣传员、业务指导员、沟通联络员的作用。
针对前几年卫片执法中物业楼、停车场占用耕地被整改的教训,姜家镇国土资源所主动向镇党委、政府建议,要重点做好农村基础设施选址工作。从2015年5月开始,该镇党委、政府明确村里的基础设施立项前必须经过镇国土资源所审核把关,有效地避免了村集体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
打通执法监察“最后一公里”
过去淳安县各乡镇没有固定的国土管理人员,除了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外,其他人不了解国土政策,不插手违章监管,而国土资源中心所“悬在半空”看不见、叫不应、派不动,乡镇政府在制止违法用地上感觉到难以发力。
“一乡一所”建设后,乡镇党委、政府“肩上有压力,身边有参谋”,对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大为提升。各个乡镇进一步完善了镇、村两级土地监管网络,分片监管、包干负责、责任到人,强化镇包村干部、国土员和土地协管员的联合巡查监管,村党支部书记则成为村里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姜家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洪祝军介绍说:“现在,乡镇包村干部每周下村必须把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监管、防违控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村国土协管员每周巡查也不能少于两次,各级责任严格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干部的参与有力地补充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力量,动态巡查的频率、案件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大,国土违法行为明显下降。2014年1-9月,该县执法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83起,进入强制拆除程序的历史和新增双违的面积高达113万平方米;今年同期执法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行为157起,基本都制止在了萌芽状态,进入强拆的面积下降到18万平方米,实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国土信访也比去年同期减少了近2/3。
在姜家镇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较为严重的郭村村,17宗共300多平方米存量违建在今年终于得以拆除。在对一起遗留17年的违建房屋实施拆除时,当事人纠集煽动部分村民阻扰执法,场面一度失控。在乡镇政府强有力的组织下,最终强拆行动得到村民的理解,法律的权威也得以维护。同时,姜家镇政府在拆违行动中始终邀请国土资源所对法律文书、处罚依据及处罚过程全程把关,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姜家镇黄桥村庙岭自然村村民方某在2000年建了新房,但是由于村里的失误没有及时提交建房申请,房屋一直没有办证。方某近几年在杭州务工,考虑到补办手续很麻烦,事情就搁置了下来。2015年8月,方某要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宅基地证书,就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给新成立的姜家镇国土资源所打了电话。所里核实方某属于可补办的情形,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很快就办结宅基地权证,并给方某邮寄了过去。目前淳安县农村私人建房审批事项下放到乡镇,国土所服务也跟进到乡镇,群众办事不用跑县城、跑中心所,群众反映的国土员“平时见不到,有事找不到”的现象也不复存在。
徐宗强介绍说,原先村民建房从申请到审批要3个月,现在基本上1个月就可以办结;设施农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整理选址,实现了随叫随到,即时审核;宅基地发证前期的验收、测绘更加及时。截至2015年10月,淳安县宅基地发证1182宗,发证率达到87%,办结了300多户无房户和1000多户危房户的宅基地审批,占全县无房、危房户总量的36%,全面完成了浙江省厅下达的年度任务。
随着杭黄高铁建设,文昌镇在去年新成立了千岛湖高铁新区管委会,征迁任务格外繁重,“一乡一所”也极大地方便了政府工作的开展,加强了乡镇政府与县国土资源局之间的联系。2015年,杭黄高铁建设需要在该镇使用150亩的临时用地,涉及5个行政村,文昌镇国土资源所1个月内就完成了临时用地的报批。
打通国土所干部管理“最后一公里”
在“一乡一所”制度设计上,淳安县着重消除了国土员的两个后顾之忧。
一是在编制上,淳安县保留了原有的6个中心所的机构,42名国土员编制保持不变,全部放在各中心所,实行专编专用。
二是在政策待遇方面,解决了国土员担心收入降低的忧虑。在干部成长方面,国土所所长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后备干部选拔使用范围,国土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根据乡镇同类干部的标准予以执行落实,主任科员评定可提前5年,解决了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
实行“一乡一所”后,国土员融入了乡镇政府这个新的团队,经常与乡镇干部一起下乡包村联片走访,掌握每个村国土资源工作第一手情况,有效开展服务和监管工作。2014年1-9月,淳安县反映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办事态度等方面的投诉有8件,2015年同期降到3件,国土所的工作效能有了显著提高。
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意见》,浙江省1200多个国土资源所于2015年6月完成了“一乡一所”设置。可以说,多年来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让乡镇党委、政府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够从同一个视角看问题,为实施乡镇国土资源所双重管理提供了可能,也是“一乡一所”能够应运而生、稳妥推进的前提。同时,回归乡镇的国土资源所也助力提升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效果,打通了服务和监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