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康:京津冀如何推动科技创新
创新作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推进器,是贯彻“五位一体”全面改革和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源泉和灵魂。2014年9月24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北京市新的战略定位,是在构建政治、文化、国际交往中心的同时,打造全国的科技创新中心。
首都创新中心的建设不仅是北京市的事,更是全中国的事。在首都发展进程中,联系最紧密的区域就是毗连的天津市和河北省,如今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建设首都创新中心,天津与河北两地的作用更为关键。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京津冀三地深入合作。
在中心建设之初,应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顶层设计,引导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破解当前京津冀核心城市带产业升级动力不足、跨区域缺乏明确的产业分工协作等矛盾,通过跨区域协调,推动产业整体优化升级。为此,需要发挥地区财政的合力,在重点地带、重点产业领域加强引导和支持力度。
为此,可以考虑设立京津冀创新示范基金。借鉴财政部、科技部等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政策,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壮大。第一,围绕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以基金入股混合所有制市场主体,鼓励和吸引企业和个人加大创新投入,整合企业、科研院所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发资源,并注重吸引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研发总部,将本地区建成我国创新人才、创新企业最密集和创新活动最活跃的地区;第二,依据我国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基金引导实施办法,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在中关村等创业园的基础上,在京津冀范围内加快创新基地的拓展和联合,选择重点园区、扩大财政资金覆盖范围与基金重点支持并举,三地合作建设一批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性中试配套基地;第三,针对区内重点产业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围绕区内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等领域需求,拓展独立的“工业设计”产业。加强手机设计、数码产品设计、汽车设计、工艺设计等领域的创新发展。可考虑由地方财政首先拿出15%-20%的资金,继而以股权投资模式向市场筹集资金,以基金形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项目的快速发展。
还要解决一直存在的企业跨区域流动的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为消除首都非核心功能疏解的体制障碍,有必要探讨建立区际税收利益分享机制,消解地方保护的内在冲动,突破制约合作的体制障碍。对于整体搬迁企业,遵循利益共享的原则,可考虑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合作双方利益,设计税收分享框架:一是产业转移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实行利益分享,具体分成比例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留归企业所在地财政;三是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业原籍地政府参与项目税收分享,具体分配比例可由转移方和承接方两地政府按因素法等协商确定。通过京津冀三方共同努力,强化优化利益协调,将有利于培养和扶持企业创新,为首都构建全国创新中心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