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纪鹏:退市制度应与注册制度齐头并进
注册制度将打开入口,那作为出口的退市制度又将何从?自1993年《公司法》确立退市制度以来,每次政策出台后往往都“杳无音讯”,甚至“垃圾股”不降反升。为何退市制度几经修改却令人大失所望?
首先,A股市场空有退市制度却鲜有退市公司。现如今A股市场已沦为公司排队等待IPO的“圈钱地”,“垃圾股”虽然遍地,“不死鸟”照样纷飞。其一,畸形个案层出不穷令A股市场信誉严重受损。以近期复盘首日暴涨近8倍、翌日跌停的长航凤凰为例,其从两年前的资不抵债到现在被港海建设作价80亿元借壳而“凤凰涅槃”。股民之前在1元多割肉,在复盘后又追高,令人觉得是在投机与洗劫股民。其二,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退市公司数量比例极低。截至目前,沪深两大交易所退市公司共计86家,而纽交所从 1995 年至 2012年就有 3000 家。沪深股市近十年退市企业与新上市企业的数量之比仅为1:20,而纽交所与伦敦交易所约为1.1:1,远高于中国A股。其三,严格立法之下退市制度仍然实效甚微令人生疑。2014年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可出台一年来只有深交所的两家公司退市。再看创业板迄今6年之久尚无一家退市。如果上市公司不能全都做到合理持续经营,就不得不让人怀疑。
其次,A股市场的“难进难出”根本在于A股制度的非市场化。其一,要想“源头活水”,首先应坚持推进市场化的注册制。我国上市公司发行需经实质审查,面对国内庞大的企业数量和未成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僧多粥少”的问题一直存在。而IPO的9次停发也让壳资源更加炙手可热,谁还关注企业能否合理估值?其二,要想“以退为进”,也要即刻推动退市制度市场化的改革。强制违规违法公司退市,能够维护公开交易股票市场的公平与质量,正确引导估值价值观,最终使害群之马退出,股票市场进步。合理规范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有利于促进其本身发展进步。
最后,退市制度应促成健康资本市场并保护中小股东。上市公司圈钱令中小股东受伤已久,未来同样存在恶意退市风险。应从4个方面入手:第一,确定灵活的量化标准。有效的强制退市制度应强化交易指标,明确财务指标和细化退市程序,严惩存在欺诈行为的上市公司。第二,刚性退市中执法必严。刚性退市必须严格要求信息披露,打造阳光市场。对于严重违规、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必须结束目前两期警告的制度安排,防止其沦为上市公司公关活动的“提醒制度”。第三,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并发挥作用。一是能为融资企业找到更多出路;二是为退市企业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退路。第四,市场管理中严惩恶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在勒令退市或审核主动退市的同时,必须严惩作恶者并补偿投资者。即加强对大股东、中介机构的监管与惩处。
首先,A股市场空有退市制度却鲜有退市公司。现如今A股市场已沦为公司排队等待IPO的“圈钱地”,“垃圾股”虽然遍地,“不死鸟”照样纷飞。其一,畸形个案层出不穷令A股市场信誉严重受损。以近期复盘首日暴涨近8倍、翌日跌停的长航凤凰为例,其从两年前的资不抵债到现在被港海建设作价80亿元借壳而“凤凰涅槃”。股民之前在1元多割肉,在复盘后又追高,令人觉得是在投机与洗劫股民。其二,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退市公司数量比例极低。截至目前,沪深两大交易所退市公司共计86家,而纽交所从 1995 年至 2012年就有 3000 家。沪深股市近十年退市企业与新上市企业的数量之比仅为1:20,而纽交所与伦敦交易所约为1.1:1,远高于中国A股。其三,严格立法之下退市制度仍然实效甚微令人生疑。2014年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可出台一年来只有深交所的两家公司退市。再看创业板迄今6年之久尚无一家退市。如果上市公司不能全都做到合理持续经营,就不得不让人怀疑。
其次,A股市场的“难进难出”根本在于A股制度的非市场化。其一,要想“源头活水”,首先应坚持推进市场化的注册制。我国上市公司发行需经实质审查,面对国内庞大的企业数量和未成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僧多粥少”的问题一直存在。而IPO的9次停发也让壳资源更加炙手可热,谁还关注企业能否合理估值?其二,要想“以退为进”,也要即刻推动退市制度市场化的改革。强制违规违法公司退市,能够维护公开交易股票市场的公平与质量,正确引导估值价值观,最终使害群之马退出,股票市场进步。合理规范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有利于促进其本身发展进步。
最后,退市制度应促成健康资本市场并保护中小股东。上市公司圈钱令中小股东受伤已久,未来同样存在恶意退市风险。应从4个方面入手:第一,确定灵活的量化标准。有效的强制退市制度应强化交易指标,明确财务指标和细化退市程序,严惩存在欺诈行为的上市公司。第二,刚性退市中执法必严。刚性退市必须严格要求信息披露,打造阳光市场。对于严重违规、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必须结束目前两期警告的制度安排,防止其沦为上市公司公关活动的“提醒制度”。第三,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并发挥作用。一是能为融资企业找到更多出路;二是为退市企业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退路。第四,市场管理中严惩恶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在勒令退市或审核主动退市的同时,必须严惩作恶者并补偿投资者。即加强对大股东、中介机构的监管与惩处。